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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一、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程序(以前从未支取过公积金)

  (一)购买一手房:

  1. 本人购买一手房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购房发票、契税票

  (3)身份证

  2. 配偶购买一手房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购房发票、契税票

  (3)双方身份证

  (4)配偶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结婚证

  【说明】若写两人的名字,谁的名字在前面谁得先提,后一人提取时需提供前一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其余材料同1。

  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房

  1.本人购买二手房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契税完税发票

  (3)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购买二手房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契税完税发票

  (3)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结婚证

  【说明】若写两人名字,谁的名字在前面谁先提,后一人提取时需提供前一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其余材料同1.

  (三)租房支取:

  本人租赁住房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租房合同

  (2)租房可退税发票

  (3)身份证

  二、再次支取公积金

  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丢失,视同初次支取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三、退休支取公积金

  从学校人事处通知学校财务处启退休工资的次月,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公积金卡和公积金对账簿(蓝色)到学校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到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支取。

  (1)退休证

  (2)身份证

  四、公积金转入:

  (一)本市转入

  1. 本地内部转入:如职工以前单位住房公积金为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管理的,需要在入职学校时,持我校财务处相关人员提供的我校的公积金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及时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入我校指定公积金开户银行。

  2. 本地外部转入:如职工以前单位住房公积金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须在学校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持身份证到我校公积金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开具证明。持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去原单位办理公积金的转入。

  (二)外地转入

  职工从外地调入我校,在我校开立公积金户后,须先持身份证在我校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开出证明,然后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正式的转入证明书,持转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去原单位办理公积金的转入。

  

  五、公积金转出

  (一)本市转出:

  1. 如职工调入单位管理中心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学校停薪的次月,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职工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公积金开户行信息,在学校财务处开具《转出申请书》,递交至我校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

  2. 如职工调入单位管理中心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在新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后,去新单位所辖管理分部开具转入证明(盖章为业务圆章),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学校财务处开具《转出申请书》,递交至我校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

  

  

  

  (二)外地转出

  职工调入外地单位,在外地单位开立公积金户后,须持新单位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转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在学校财务处开具《转出申请书》,递交至我校开户银行(详细信息附后)办理。

  学校公积金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樱花支行

  开户行地址:和平里樱花园西街28号楼

  开户行电话:010-95533

  特别提示:财务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转出申请书》,自开具之日起十日内有效,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办理,谨防过期无效。

  学校财务处公积金经办人:杨忆念

  

发布日期: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