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务年终结算通知
财务年终结算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年终将至,一年一度的财务结算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能够做好本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星期五)。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务必在12月19日以前,将尚未报销的各种票据及年度内需支付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和结算手续。12月22日(星期一)将停止日常现金报销及支票的发放工作,财务处将进行年终结账、转账等财务结算工作。
二、对各类尚未结算的借款,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暂付款项,请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
三、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费用,务必在年底前办理结算手续。
四、请各二级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按照年度下拨的预算指标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望教务处、研究生院、台港澳中医学部、国际学院学办,以及各二级学院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保证学校年度预算的完成。
六、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49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12年以前立项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质量工程、行动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科类及其他教育部批复的项目经费,均应在12月19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有经费结余,教育部将按上述文件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课题、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重点学科等)按照科技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
七、全校各材料库请于12月19日前结账、盘库,于22日起与财务处核对账目,24日前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盈盘亏表上报财务处。
八、2014年12月18日至31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必须在2014年寒假前结算报销。对于超过规定日期或未能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4年12月2日